关于公开选聘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地壳应力研究所、地震预测研究所副所长的公告

为推动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地壳应力研究所、地震预测研究所(简称“三个研究所”)建设发展,根据研究所领导班子建设需要,中国地震局决定面向系统内外公开选聘副所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地壳应力研究所、地震预测研究所业务副所长共7名。

二、招聘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践行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价值理念,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科研院所的发展规律、科研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中国地震局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尊重科研工作规律,弘扬科学精神,业界声誉好,善于解决研究所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能够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战略眼光、科研规划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能够科学决策,注重沟通协调、团结合作。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献身科技事业,敢于担当,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研究所管理工作中,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基本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一般应当具有博士学位。

3.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4.应当具备研究员(教授)专业技术职称。

5.一般应当具有科研院所(高校)管理工作经历;属于提拔的,一般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6.提拔任职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教育行政学院或者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年龄一般应未满55周岁(截至2019年10月10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并填写《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地壳应力研究所、地震预测研究所联合公开招聘申请表》(见附件)。中国地震局人事教育司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二)述职答辩。

资格审查通过者将在中国地震局统一进行述职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述职答辩时,请准备报告时长为20分钟的PPT文件。PPT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和主要学术成就;

(2)重点阐述对意向研究所发展定位、发展理念、学科布局,体制机制改革思路和举措;

(3)自身优势。

(三)测评。

参加述职答辩的报名者由中国地震局、三个研究所有关负责同志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答辩评审。三个研究所干部职工代表进行测评。中国地震局党组依据评审和测评结果,结合研究所发展建设需要,综合考虑人选德才条件、人岗相适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五)决定任命。

四、报名方式

拟参加招聘同志请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邮寄(包括学历、职称、成果奖励等证明材料)、传真或送至中国地震局人事教育司,同时发送电子版并电话确认。

  联 系 人:秦彩霞

  联系电话:010-88015504、010-88015592(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3号中国地震局人事教育司

  邮    编:100036    E-mail:gbyc@cea.gov.cn

 

附件: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地壳应力研究所、地震预测研究所联合招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