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纪委日常事务;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纪检、监察、内部审计;案件办理。
(二)主要职责
1. 落实上级纪委、、监察、审计部门的决议、决定;
2.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警示教育工作;
3. 负责纪检监察审计相关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
4. 负责所内部审计、行政工作的监察和纪律检查;
5. 负责所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 负责所财务收支、经费预算决算、经济合同签订、国有资产安全的监督;
7. 负责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8. 负责处以下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
9. 负责受理群众举报;
10. 完成上级领导及所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设置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助理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