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

震质人发〔2011〕183 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所属有关部门:

为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建设,培养研究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术  道德规范  通知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印发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建设,培养研究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是我所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要求研究生注重学术修养的培养和训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恪守严谨、诚信的原则,维护学术尊严,保持学术道德最高操守。

第二章 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条 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应注重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一)凡引用、转引已发表成果、数据、观点时,必须标明出处。引用他人未发表成果、数据、观点时,应予以说明。

(二)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参考文献必须全部列出。

(三)学术论文署名应实事求是并征得署名者的同意。

(四)项目资助标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认可并授权。

(五)认真填报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相关信息。“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清单”须经导师审核通过。

(六)尊重知识产权,重视产权归属问题,毕业后所发表涉及在读期间研究内容、成果的,单位署名须为“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第四条 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应杜绝以下学术道德不端行为:

(一)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二)请他人代写或代他人撰写文章。

(三)篡改、伪造研究数据。

(四)在未参与实际工作成果中署名。

(五)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论文评阅、答辩等。

(六)一稿多投。

(七)虚开文章接受函。

(八)考试作弊。

(九)在科研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其它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 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人才资源部负责研究生学术道德问题举报的受理。

(一)人才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研究生学术道德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并最终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交所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调查结果、鉴定意见,给出处理建议,报主管所长审核后,由人才资源部送达当事人。

(二)当事人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处理的申诉,由所学术道德委员会予以裁定。

第四章 处理

第六条 对学术道德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后果给予学业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学业处理包括:延缓答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退学等。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学籍等。

(三)已结束学业离所学生,如在读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撤消其当时所获相关奖励等,并追缴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才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