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先进,表彰优秀,经2014年12月17日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地质所优秀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2014年12月23日
地质所优秀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坚持围绕科研中心,服务防震减灾事业,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全所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和岗位建功创先争优。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表彰奖项设有:优秀科研团队奖、优秀管理服务团队奖、优秀科研奖和优秀管理服务奖。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可设特别奖。
第三条 表彰奖励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表彰的优秀团队奖原则上不超过6个,优秀个人奖不超过6名。
第二章 表彰范围
第四条 “优秀科研团队奖”的参评单元为研究(实验)室、项目(课题)组、学科(任务)组、科考队,以及承担所级专项任务的团队等。
第五条 “优秀管理服务团队奖”的参评单元为管理部门、科辅部门、后勤服务部门,以及承担所级专项工作的团队等。
第六条 “优秀科研奖”的参评人员为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第七条 “优秀管理服务奖”的参评人员为管理、科辅和后勤岗位人员。
第三章 表彰条件
第八条 推荐评比的集体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爱党爱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创新;
(四)团结协作、在精神文明创建中具示范作用。
第九条 “优秀科研团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团队承担和出色完成科研工作任务,在震害防御、监测预报、应急救援和地震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团队取得明显的科技进步和高水平科研成果,在所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第十条 “优秀管理服务团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出色完成年度工作或所级重大任务;
(二)精诚协作,沟通顺畅、运行高效;
(三)以创新管理、优质服务获得职工广泛好评。
第十一条 “优秀科研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
(二)以第一作者,并以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为第一标准单位,发表高质量论文。
(三)在应急救援、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重大贡献。
第十二条 “优秀管理服务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出色完成年度管理服务任务;
(二)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勤奋敬业、无私奉献;
(三)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进取,获得职工广泛好评。
第四章 表彰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在年度工作总结、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予以推荐。
第十四条 精神文明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报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五条 所长办公会议本着“优中选优”原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并在全所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由我所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在全所范围内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和导向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所精神文明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1. 《“优秀科研团队奖”审批表》
2. 《“优秀管理服务团队奖”审批表》
3. 《“优秀科研奖”审批表》
4. 《“优秀管理服务奖”审批表》